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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11-13 23:33: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芜湖县城市管理局、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专业、年龄等必须符合《2015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应聘人员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下载并自行打印交报名处),并对自己报名信息进行承诺。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费45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职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小于1:3,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综合常识、写作两个部分),卷面满分100分。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笔试后3日内(12月15日下午5:30点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验后公示,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体能测评。报考县城管执法大队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面试确认。面试前须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对报考城管执法大队的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不足1:3,可再进行一次体能测评递补(只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确认时,依据《公告》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情况进行复审。如发现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则取消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资格。因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应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