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安徽长丰县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选聘15人公告
2015-10-22 23:05: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2015年面向我县省聘大学生村官定向选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到缺编事业岗位。

一、招聘对象

长丰县在岗且满1个聘期及以上,聘期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录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实绩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11 月 3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同时填写《长丰县201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村级实务》。每门100分,按5:5合成,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任何教材。

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上午。

8:00~ 9:30 《综合知识 》

10:00 ~12:00 《村级实务》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1月 10 日8:00-12:00,14: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点: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实绩认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1号)精神,遵循“让干得好的发展好”的用人导向,依据大学生村官成长进步档案,按照任职工作时间、担任工作职务、考核等次、获奖情况等因素“量化打分”:

(1)任职工作年限分:

以大学生村官第一个聘期期满(三年)后,继续在岗每满1年加0.5分。

(2)职务分:

职务分设定为: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加2分、现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加1.5分、现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加1分、现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加0.5分(以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区党工委发文为准)。

上述职务分不累计计分,同时担任2个以上职务的以最高分计算。

(3)考核分:

年度考核优秀的加0.5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1分。

(4)获奖分:

个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省委、省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5分;合肥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合肥市委、市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的加1.5分,合肥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长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5分,长丰县委、县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的加1分,长丰县委、县政府部门表彰的加0.5分。以本人提供的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为依据。本人所在的单位获得的奖项不加分。

(5)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实绩认定。考生于2015年 11月 10日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长丰县委组织部六楼会议室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计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计分。

 

计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经大学生村官本人和计分人员、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有效。

(四)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实绩认定分合成确定,在长丰先锋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根据选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加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分别按照获奖分、考核分、职务分、工作年限分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