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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2-22 21:3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职工公告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受某机关事业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该单位编外财务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35周岁(1979年2月至1986年2月出生),男女不限;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财会等相关专业,并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余姚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号(余姚市人才中心三楼)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咨询电话:62703303;

3、报名办法:应聘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两张,填写《编外职工应聘登记表》(下载见附件)。

三、录用办法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到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者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的应聘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考察工作由委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为人处事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从应聘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应聘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的性质为该委托单位编外合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待遇按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工资待遇标准确定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执行休息休假制度。

五、本公告最终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应聘登记表.doc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