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市区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
2012-09-10 19:12:36 作者:admin 来源:营口人事人才网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西市区委、区政府批准,西市区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男性,常驻西市区、站前区,年龄18-30周岁;具有相当于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年龄可延长至35周岁,学历不限。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1.70米以上、左右单裸视力均为1.0以上。

6、警校及体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取得汽车驾驶证C照以上者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含被原单位开除或开除学籍的)或不宜从事城管协勤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招30名城市管理协勤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电视台、营口日报、营口人事人才网、西市区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西市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9:00至17:00。

报名地点:西市区综合执法局二楼(西市区永江裕华园售楼处对过道西暨营口特种塑料厂院内)

联系人:李迎

联系电话:6667805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免冠近期照。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书,立功受奖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西市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核查,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四)程序

1、现场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考试人数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2、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3、体检。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参加体检(招聘单位确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

4、政审。拟聘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政审证明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政审材料。

5、培训。体检、政审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通过体能测试、面试的拟聘人员在体检及政审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同时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的原则依次替补体检及政审人员。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能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由西市区综合执法局与拟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资格。录用人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拟录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出勤补助300元,同时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绩效奖励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给予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