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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职员588人公告
2015-10-26 22:06: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具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以上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网上报考时按规定格式上传扫描件和片段教学视频,第二次是现场复审提供纸质复印件和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片段教学视频只需在招聘系统上传。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各环节考试,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但驾驶证等其他特定用途证件不属于身份证明范围)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统一试讲环节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单位确定,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人选进入统一笔试的依据。时间定于2015年12月4日— 12月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在招聘系统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候分室候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面试达标线为80分,招聘单位须在面试成绩≥80分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推荐进入统一笔试人员,符合资格人员不达1:5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

(2)统一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

校医的考试范围为执业医师考试相关知识。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进行,考生自12月9日18点起登陆招聘系统查看是否入围笔试,入围人员须查看有关考试安排并下载打印考试通知书。

12 月18日起,考生可在东莞人力资源网、东莞教育网或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东莞市教育局2016年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中附件《考生查分登记表》并传真到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0769-23126007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考生可于12月22日晚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入围统一试讲环节。

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各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进入统一试讲环节,不达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推荐进入统一试讲环节。统一试讲开考2天前,入围人员书面放弃统一试讲资格的,可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统一试讲比例,只需参加招聘单位面试和统一试讲环节,两个考试环节均需都达到合格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