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21公务员联考冲刺备考行测指导
2012-04-17 17:40:17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 浏览次数:0

  例:虎山长城遗址除一号台址发现很少的残砖之外,其他地方均没有发现城砖。虎山村及附近村庄也没有从长城上拆下城砖用于民房建筑的情况。由此可以推测,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的。上述推测隐含下面哪一项假设( )

  A.虎山长城遗址附近没有发现古砖窑

  B.当地县志记载虎山长城是夯土筑成

  C.此地山高坡陡,城砖难以运进运出

  D.此地土质极差,不适宜烧制长城用砖

  答案:C

  解析:题目的逻辑思路是:除一号以外其他地方基本没有砖块;附近村庄也么有从山上拆来的砖,结果就是长城用砖少。我们知道,如果是从外地运进来也是可以建造长城的,内没有用砖,外砖运不进来,这样就可以证明建造长城没有用砖。

  六、常识备考

  常识备考最重要的,一定要重基础、成系统,冲刺阶段广大考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自己的系统,检查系统中的基础部分还有那些缺漏。同时也要通过真题研究历年来的常考考点,因为公务员常识考察更重要的还是考察与基础知识和基础能力的。

  例: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B. 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C. 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 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答案 C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由此可见,A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而B项中被告为县教育局,并非县人民政府,因此B项案件由县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某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某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全国性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据《人民日报》2000年2月16日第12版报道,当年的元旦前夕,时任武汉市长的王守海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述职报告,陈述自己一年来的任职情况,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评议。由此可见,D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