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调阅、审查考生档案,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附:
1、《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样式)
2、《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样式)
3、中共党员证明(样式)
4、学生干部证明(样式)
5、《诚信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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